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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一、 加计扣除的适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

三、会计处理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其他

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三、不适用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 新工艺、材料、装置、产
   品、 服务 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 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研发费用归集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归集明细: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新 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      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人工费用归集



一)、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 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4)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 

二、直接投入费用

二)直接投入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三、折旧费用
研发专用——可以完全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兼用——需要按使用工时登记分配计入研发费用
加速折旧——2017年起可以按加速折旧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按照2015年97号公告明确加速折旧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原则为会计、税收折旧孰小。
    例如: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 , 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

如果按本公告口径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计算方法大为简化。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

四、无形资产摊销,归集标准与固定资产一致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比如,某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万元,当年会计上的研发费用为150万元,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150×50%=75万元。 如果当年会计上将政府补助记入其他收益,研发费用支出仍然是200万元,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200×50%=100万元,如果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则适用75%的比例。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比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明细情况。 (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则适用75%的比例

三、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是指企业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
(一)初始计量设置科目:“研发支出”(过渡性科目)
1.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
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一)初始计量设置科目:“研发支出”(过渡性科目)
1.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
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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